aiushtha 发表于 2009-1-3 15:50:55

引用第54楼废弃武装s于2009-01-03 15:48发表的:
偷啊。偷好啊,有技术含量。
能用骗的么?
我喜欢自动型的

囧囧有神 发表于 2009-1-3 15:51:15

Re:回 53楼(囧囧有神) 的帖子

引用第55楼weiwsywei于2009-01-03 15:49发表的 回 53楼(囧囧有神) 的帖子 :
看来你是技术型人员...
妻不如妾,妾不如偷...

aiushtha 发表于 2009-1-3 15:52:16

Re:Re:Re:Re:Re:回 32楼(aiushtha) 的帖子

引用第58楼囧囧有神于2009-01-03 15:50发表的 Re:Re:Re:Re:回 32楼(aiushtha) 的帖子 :

乃忒XE了...
那是他不争气,还拿我做台阶

囧囧有神 发表于 2009-1-3 15:52:24

Re:Re:Re:回 42楼(aiushtha) 的帖子

引用第56楼aiushtha于2009-01-03 15:49发表的 Re:Re:回 42楼(aiushtha) 的帖子 :

我觉得又不是拍电视剧
而且这样会使某人一直处于上峰
没必要没必要(=。=等她离婚吧)
人家不离婚你就不糟糕人家了?

aiushtha 发表于 2009-1-3 15:53:06

Re:Re:回 53楼(囧囧有神) 的帖子

引用第61楼囧囧有神于2009-01-03 15:51发表的 Re:回 53楼(囧囧有神) 的帖子 :

妻不如妾,妾不如偷...
偷不着的最好,哈哈

weiwsywei 发表于 2009-1-3 15:53:12

回 60楼(aiushtha) 的帖子

看来 人外又人 天外有天啊

小弃 发表于 2009-1-3 15:53:33

原来这就是糟糕物吗?

aiushtha 发表于 2009-1-3 15:54:02

Re:Re:Re:Re:回 42楼(aiushtha) 的帖子

引用第63楼囧囧有神于2009-01-03 15:52发表的 Re:Re:Re:回 42楼(aiushtha) 的帖子 :

人家不离婚你就不糟糕人家了?
万事不强求!
强求无好果!

aiushtha 发表于 2009-1-3 15:54:45

Re:回 60楼(aiushtha) 的帖子

引用第65楼weiwsywei于2009-01-03 15:53发表的 回 60楼(aiushtha) 的帖子 :
看来 人外又人 天外有天啊
这就是“天外飞仙”咯咯

小弃 发表于 2009-1-3 15:55:03

现实世界的人谈起恋爱真是无毒不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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