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交信,第一次收信。零的罪恶...
RT今天写了辞职信,打算交给团体的筹委...
而且本身多次没去活动了,本身根本就是懒...
但是本身蛮小胆的,所以这几天都没把信交出去...
于是今天终于鼓起勇气交信了...
觉得有趣的是在我交信后的不久后,另位还不知情的筹委来了...
她手上的信交给我后便转身就走了....
我打开一看,挺惊讶的,“是圣旨啊!?”
没错,是我上中学以来,如此乖巧的我第一次收到的警告信。
内容简单说就是警告我下次不去活动将被开除。
而且还放了罪行:多次没去活动,品行不好和对筹委不尊敬。
我承认第一条罪行,但是后面两条也未免太自作了吧。
心想秘书是太得空加下去呢,还是我曾得罪她啊?
嘛,怎样都好吧...
第一次的勇气以及第一次的罪行,本身认为还蛮新鲜的...
现在那筹委应该都在看着那信封了,可怜的孩子,白费了一股心机,表示对她挺抱歉的....
可是回到家后马上有股罪恶感,怀疑自己是对是错....
虽说如此大个人了,应该要学会抓决定,但本身还是胡思乱想的说...
希望这里的大家能发表些意见...
随手发张图好了,太得空了...
http://i760.photobucket.com/albums/xx247/nxdevil/DSC00147.jpg 虽然我很懒,很怕麻烦,但我该做的都会做! 事情已经发生了,看你自己的选择了:
你认为是你的罪恶感大于你的懒惰的话,那去当面道歉,然后说清楚是留在团委,还是离去。
如果你的懒惰大于你的罪恶感的话,那就让事情这样吧,无意外的话过些天你就没太大感觉了。
这是两个极端情况,看你偏向那边咯。
我个人赞成还是去亲自说明一下比较好。 选择后不要后悔就好~~~~~~~
早日放开这些重新开始吧~~~~
回 2楼(bucky) 的帖子
嘛,关于“过些天你就没太大感觉了。”这个我倒是赞成因为本身很健忘的说,而且本身的记忆都是随情绪而改变... 负罪感啊~我保证我在0.1秒后我会忘记~不愿做就是不愿做啊~懒是天性~无人能改~就像惰性气体无论啥东西跑过来基本不发生反应一样~
一如既往做好自己不记得了~ 我倒觉得还是因情况而定吧~~~如果实在是很讨厌~~就不要去说了~~~ 嘛,有道理...竟然如此,把这麻烦的东西归零好了....现在只要期待往后的日子,筹委们会如何对待我就好了,有股期待感呢... 做了不悔,悔了不做 還是比較追從主觀主義~~在這方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