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首次对“强X”男性者究刑责 罪犯获刑1年
龙虎网讯: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经过
男子深夜“强奸”男同事
张华(化名)今年42岁,从东北来京后进入某保安公司,之后被派到某冰上运动中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深夜11点多,张华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李军(化名)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
此后,李军报案,第二天张华被抓。2010年8月30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将张华提起公诉。尽管故意伤害案一般为公开审理案件,但基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官最终决定不公开审理。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张华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张华赔偿给李军2万元。
鉴于张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基情四射啊 ,话说女强X男咋办。。。。。。。 ,不过这个世界还真是令人蛋疼啊 女×男不犯法的。。。
某法学的朋友说的-0- 太可怕了。。。 以后睡觉得把门锁结实了,无论外面谁叫门也不能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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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多心了 这么多亿人中几率很小的 这个世界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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