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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年仅25岁的女孩子因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站在被告席上。被告丁燕燕如今已经是孩子的母亲,两年前由于一念之差,她在一个论坛上转载了七篇黄色小说。两年前丁燕燕还是一名学生,出于好奇,她经常从一些色情网站上下载黄色小说。一开始,丁燕燕只是一个人看,后来她尝试着将黄色小说的内容转载在论坛上和朋友一起分享。但是丁燕燕没有想到,自己上传的七篇小说引起很多人观看,检察机关认定:点击量已经超过八万次。
评审中,丁燕燕的代理律师对这一数字的准确性提出了质疑:“对于点击量的统计来说,直接的证据应该是上到网上去,按照网站上面所显示的点击量这才是实际的点击量。而公安机关在侦查这个案子的过程当中,没有证据保存下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朱锡平说:“淫秽电子信息的点击数,是这个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所以介于这种情况,法院决定本案不再适用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审理。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告。”
《法制进行时》播出时说道:“记者在一些社交网站上发现,很多网友都喜欢在网站上转载信息和朋友交流。但是这些信息良莠不齐,常常会有一些色情的内容,多数网友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的严重性。”
并采访了一些群众路人,一位少女说:“好像不够判刑的吧?”一位少年说:“这种情况应该是给个警告吧?这应该不属于犯法吧?”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狄启聘说:“像本案这种情况来看,他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他这个上传纯粹是为了好玩,为了刺激,或者说是为了他想与其他的一些人分享,如果你达到两万以上的点击率,就构成了这个传播淫秽物品罪。”
主持人说道:“只要是淫秽信息,哪怕不是原创,只是转载,点击率达到两万次就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手机黄段子,算不算淫秽信息呢?法官说了:这得由公安部门做鉴定,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传播黄段子,看似很娱乐,其实不文明。而且给异性发送黄段子,还可能构成性骚扰,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节目最后说:当然这件事,相关的网站也不能撇开责任,如果连有害信息都屏蔽不了,那还不如干脆把网站关闭了,免得去毒害别人。
由于取证的文件是一些耽美小说,所以此新闻在腐女圈内激起了千层波。耽美一词最早是出现在日本近代文学中,为反对自然主义文学而呈现的另一种文学写作风格:耽美派。耽美派的最初本意是“反发暴露人性的丑恶面为主的自然主义,并想找出官能美、陶醉其中追求文学的意义”。耽美在日文中的发音为TANBI,本义为“唯美、浪漫”之意,如耽美主义就是浪漫主义。耽美,沉溺于美,详细解释则是「包含一切美丽事物,能让人触动的,最无暇的美」。后来这个词被日本的漫画界用于BL(boy's love)漫画上、结果引申为代指一切美形的男性,以及男性与男性之间不涉及繁殖的恋爱感情,最后更发展为男同性恋漫画的代称之一。
而最激烈的是腐女与伪腐女以及不明“腐”为何物的网民之间的争吵。腐女是“腐女子”的简称,“腐”在日文有无可救药的意思。但不是象“御宅族”那样是骂人的话,而是一种有自嘲意味的自称。腐女或腐女子主要是指喜欢BL,也就是幻想中男男爱情的女性。也有把“腐女”当作那些致力于同人志创作的深度“宅女”。
现下网友们各自为营,产生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十分不解,反对法院治罪派
很多网民看见了这条新闻后反响很大,认为腐文耽美不能算是淫秽信息,并且认为这些小说是有爱的,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认为有这些时间应该去抓“黄色影视文化”的管理力度。
绝对支持,呼吁法院裁决不够决绝派
不少群众认为网络信息时代,这些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言论必须从网上屏蔽掉,不能给他任何的传播途径,必须灭绝这种“精神病毒”。
体谅理解,并声明腐女文与法院裁决的那些淫秽信息是有区别
反对声称自己是腐圈网民的抵抗意见,并且强烈声明腐圈绝对没有淫秽垃圾文章。强烈要求不明真相众要懂得腐和淫秽绝对有区别,支持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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