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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关于2012年国家原创动漫高级研修班(动漫市场方向)招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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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3: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国家动漫产业网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有关动漫从业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为培养动漫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在中央财政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下,2012年国家原创动漫高级研修班(动漫市场方向)将于2012年10月9日一20日在上海举办。本次研修班以动漫品牌提升和保护为主题,聘请国内外一流专家授课,所需学习费用由财政专项资金负担。举办国家原创动漫研修班是文化部提高动漫人才专业水准、推动原创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参加研修班、取得结业证书、表现优异的学员及其所在单位将作为扶持原创动漫产业发展重点关注的对象,并作为评定对动漫企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修班学员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举办时间与地点
  
  2012年10月9日一20日。10月9日学员凭研修班录取通知书到上海电影艺术学院报到,报到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招生对象
  
  国家重点动漫企业、本地区龙头动漫企业专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策划、开发、营销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本地区高校从事动漫市场教学的骨干教师。学员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动漫产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招生组织
  
  研修班限额招生60人。参加2010年、2011年国家原创动漫高级研修班(动漫市场方向)的学员如表现良好,各方面条件突出,可申请继续参加2012年国家原创动漫高级研修班(动漫市场方向),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同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有关动漫从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招生要求组织推荐学员,每个单位推荐1—4人,推荐学员填写2012年国家原创动漫高级研修班(动漫市场方向)学员推荐表(附件1,推荐往届学员继续参加的应予以标明),以供遴选。我司将根据学员的自身条件和培养潜力及学员派出单位的综合实力,综合评定后确定录取学员名单。
  
  四、研修班纪律要求
  
  为规范研修班教学管理,全面、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发挥效益。研修班学员需就严格执行学习纪律签订承诺书。学习期间须全程参加学习,缺勤达到一定比例的,需自行承担学费,且今后的研修班学习将一律不予考虑。学员在学习期间需认真按时完成相关教学安排。
  
  五、教学安排
  
  研修班课程安排见附件2。
  
  六、经费
  
  研修班学员的学费由财政专项资金承担,学员学习期间的食宿费用由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学员往返上海交通费自理。
  
  请各单位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学员推荐名单报我司动漫处。逾期未报的,名额另行分配。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齐斌
  电话:010—59882508 59881424(传真)
  E-mai1:cheerbear@l26.com  
附件1:2012年国家原创动漫高级研修班(动漫市场方向)学员推荐表
附件2:2012国家原创动漫高级研修班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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