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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动漫产业网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0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0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0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督促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对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0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
2.2010年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名单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2010年12月7日,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社会布了《关于公布2010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去年12月16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首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将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今年2月25日,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了2010年的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此次发布的通告目的在于做好首批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加快工作进度,贯彻落实《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天的4月2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就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告,进一步推进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在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的申报方式上,通告中做了如下说明:申报认定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应向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动漫企业认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认定机构)推荐认定为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向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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